建筑材料煙密度測試儀的工作條件與特性
點擊次數:1068 更新時間:2020-02-24
建筑材料煙密度測試儀根據GB/T8627-2007《建筑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方法》所規定的技術條件而研制的,適用于建筑材料及其制品和其它材料燃燒靜態產煙量的測定。
工作條件:
1.環境溫度:0℃-40℃;
2.相對濕度:≤85%
3.供電電壓及功率:220V±10%、50HZ、100W;
4.燃氣壓力:0-0.3MPa(可調節);
5.環境及試驗要求:儀器工作時應避免強光直接照射或反射到儀器上;試驗進行90min后,應關閉燃氣源對儀器降溫15min。
6.環境氣流:工作狀態時無強制空氣流動現象;
7.儀器應放在通風櫥內進行試驗;
產品特性:
1. 對于試件的大煙密度( MSD )和煙密度等級( SDR ): 0- 連續可測,自動計算;
2. 用標準慮光片校正誤差不大于 3% ; 每臺設備配備三塊標準濾光片,對光源校對的數據,具有代表性
3. 本生燈工作壓力( 210±5 ) KPa ;
4. 本生燈對試樣施加火焰 4min ;
5. 燃燒燈:為本生燈,長度260mm,噴嘴直徑0.13mm,與煙箱成45°角;
6. 光電系統:光源為燈泡,功率15W,工作電壓6V;
7. 排風系統:本機器裝有強力排風扇,試驗完后,能將廢氣排出室外;
8. 煙密度測量范圍:0~;
9. 煙密度測量準確度:±3%;
10. 接收器:為硅光電池,透光率0%為無光線通過,透光率光無遮擋通過;
11. 主燃燒器工作壓力:276KPa(可調);
12. 自動計時,自動點火,自動排煙;光通量可分階段性線性校正試測試數據準確;
13. 氣源: 95%丙烷氣,或同等純度的煤氣(客戶自備);